高速公路路政安全作业规程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安全作业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对高速公路路政安全作业规程如下:

一、路政执法人员安全规程:

1、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执勤时须携带执法证件及装备;
2、上路巡查时必须穿反光背心戴钢盔;
3、因处理紧急事件必须横穿公路的,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4、巡查中发现需要当场解决的事宜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带,打开车辆示宽灯,巡视人员应自右车门下车处理。在问明情况或做出初步处理前,车辆不能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巡查车;
5、对无法立即清除的障碍物,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通过,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或报告上级领导组织排除;
6、定期结合大队的业务学习、队务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有:交通法制与安全教育、各种专业器械的使用和保养、交通控制和疏导车流方法、消防、医疗急救、路面及横穿作业的安全布控标准、危险品的初步处理常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车辆、装备安全规程:

l、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车辆、装备;
2、按规定保养车辆及装备,保证车辆、装备状况良好,执勤车辆每日均需进行检查保养,确保不“带病”上路,主要检查保养作业范围:
(1)、清洁车辆;
(2)、检查添加润滑油、燃油、冷却水;
(3)、检查轮胎气压及完好情况;
(4)、检查车辆各种灯光仪表;
(5)、检查警灯、警报装置;
3、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巡查车辆、通讯装备、警灯警报器及随车携带的勘验用具、锥筒、灭火器、标志牌等装备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车辆检查交接记录;
4、巡查车辆不得拖带故障车辆;

三、路政巡查安全规程:

l、巡查前核查交接班巡查记录,制定巡查方案;
2、常规巡查必须有2名以上路政员参加,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3、不准违章行车,巡查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巡查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并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具:
4、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
5、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6、车辆前排驾乘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7、服从值班室指挥调度,除紧急情况需立即处理外,一般不宜长时间原地滞留: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驶离高速公路;
9、特殊情况下,巡查车通过中央分隔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疏导,通过时,巡查车应开启警示灯、警报器、转向灯,注意观察车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接班时要整理好巡查记录,本班巡查中未了事宜或需注意事宜,应与接班人员做好详细说明。

四、事故现场处理安全规程:

1、严格按照路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执法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按有关路政案件办案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现场处理时,应先在事故现场摆放好安全标志,疏导车流,疏散乘客到安全位置,避免出现二次事故;
3、事故车辆涉及运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应根据现场情况实施路段管制,疏散人员,有条件的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初步处理,同时应通知“119”及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4、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救助伤员,协助抢救当事人贵重货物及乘客财产,并拨打急救电话求援或通知殡仪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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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