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事时限制度

    为配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对社会服务承诺制,确实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内容,进一步提高路政服务质量,依法治路,树立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将制定高速公路路政办事时限制度。

    一、办现各类属路政大队职权内的路政业务申请的,材料、手续不齐,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告知应在几天内方可办结;需勘察现场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勘察意见,并报大队领导审批;大队领导接到审批申请及勘察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办期各类需上级部门审批的路政业务申请,需在大队领导作出审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上级部门审批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申请人或三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反映情况的,要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及时上报领导或相关部门,属路政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路政部门要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束,并在调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案件较复杂的可延至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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