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服务承诺公示制度

    为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路政文明窗日建设,落实路政效能建设工作,树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队伍新形象,特向社会公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服务承诺公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有困难找路政”为服务口号,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有问必答、不用“文明忌语”。

    3、接受电话用语:您好!高速公路XX路政大队。您有什么事?请讲、请稍等、请您再说一遍、再见。

    接待来访者用语:请进、请坐、请喝水、您贵姓?您找哪位?
您有什么事?请慢慢讲、请稍等、请多包涵、马上就办、马上帮您联系、您走好、您慢走。

    4、接到求助、报警后5分钟内当班路政人员出发,按规定时速赶赴现场。

    5、接到要求清障报警后5分钟内当班清障员出发,按规定时速赶赴现场。

    6、对办理各类路政业务的申请人和来访人员,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首问责任制”、“办事时限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办理。

    7、依法办理路政违法案件,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言语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调离工作岗位。
    2、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调离工作岗位。
    3、没有按出动时间出动的,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4、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
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效能建设投诉中心投诉。接到投诉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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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