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首问责任制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的工作责任制,推进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现拟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首问责任制”制度。

    一、群众来路政大(中)队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的群众,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来访群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及时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次”制度要求,向当事人一次性详细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程序和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指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部门。有条件的,首问责任人还应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部门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一同解决。

    六、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系统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有可能的可协助告知其他办理部门。

    七、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
    
    八、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公开承诺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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