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绩效考核暂行规定

    为加强路政大队全面建设和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实现路政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按照省福泉公司有关规定,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的力度,在全体人员岗位奖金分配上拉开档次,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广大路政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目的,特制定路政大队绩效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标准。

    按照《福州福泉路政大队绩效考核扣分标准》执行,其中完成任务40分、精神文明20分、廉政安全20分、考勤管理20分,合计100分。

二、考核办法。

    l、采取群众评议、公开公示、部门负责、领导审核的方式,由部门切块从每人当月津贴、奖金中抽取200元作为部门考核基金,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本部门考核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26日将当月公示后考核表和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上报大队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造表发放。

三、奖金发放。

    l、个人考核100分,发放当月全额奖金。个人若被扣1分,即扣发奖金20元,以此类推;若扣发奖金金额超过当月核定的奖金数时,扣发岗位工资、津贴。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扣发的奖金,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根据人员工作表现对所扣发的奖金可进行再分配。

    3、大队领导对各部门月考核及奖金发放有最后决定权。

五、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考核工作。部门领导是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考核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六、在考核工作中,要拉开奖金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在月度考核中,各部门人员奖金必须有差距。

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奖优罚懒,充分发挥奖金杠杆的作用。

八、本暂行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州福泉路政大队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共青团福州福泉路政大队支部
200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