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奖惩激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我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激发青年文明号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青年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以创建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为目标,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要求,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推动我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更加持久、深入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使我队全体干部职工,拥有更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车户和社会各界满意。

三、主要内容

1、廉政建设
(1)各参赛岗每季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业务学习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各参赛岗每半年组织一次创建青年文明号学习心得,按时上交心得体会文章,少一篇的扣2分。
(3)实行亮证服务,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上班时须佩戴工作牌并将桌牌摆放在办公桌上,路政人员须当班佩戴行政执法胸牌,团员佩戴团徽,做到证、照、人相符,发现一项未符扣1分。
(4)不得接受车户吃请,向车户吃、拿、卡、要。发现一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本队人员在各收费站挡车搭车,发现一例,扣2分。
(6)实行带班领导跟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时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作好值班记录,一项不符扣1分。

2、文明服务

(1)路政员、清障员、后勤及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按统一规范着装,挂牌上岗,不得戴首饰,涂指甲油等,未按规定的每项扣1分。
(2)上班时间姿态端正,坚守岗位,不得看书报、织毛衣、听耳机、玩电脑游戏、串岗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等,禁止酒后上岗,办公桌面摆放整洁,不得在行使公务时吸烟,违反规定的,一项扣2分。
(3)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未使用文明用语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中发生刁难车户,同车户无理吵闹、语言不文明、非正当防卫打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4)解答问题耐心细致,能为司乘人员提供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中承诺的每项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如检查发现一人次不合格的扣2分,发生车户投诉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5)做好人好事1件,视其事迹予以加1-3分,受到上级嘉奖的,由所部另行奖励。
3、青年文明号创建任务及活动参与
(1)积极参加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各种活动。态度消极,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中途溜号的每人次扣1分。
(2)因参与各项活动受到表彰奖励的,所在科室或班组加3分,个人加4分。
(3)每月各参赛岗要向青年文明号报道组投稿不少于2篇,少一篇扣2分,迟交的每次扣1分。
(4)投递稿件被报道组采用的,酌情加1-4分,在市局级以上报刊发表的,酌情加2-4分,并对个人予以奖励。
(5)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参加岗位竞赛获得名次的,科室、班组、个人分别1-4分,对参加各种业余自学考试并取得文凭的,加5分。
(6)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包干区每周清扫一次,发现脏乱差的一次扣2分;内务卫生脏乱差的每项扣个人2分。
(7)爱护公物。如因违章操作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例扣当事人2分。
(8)爱护花草树木,发现践踏草地,一次扣1分。
4、综合管理
(1)热情为车户服务,提倡马上就办的精神,办事拖拉、推诿、待人不热情,未遵守限时办结制的,每次扣2分。
(2)路政管理中出现纠纷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到现场协助处理,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一次扣2分。
(3)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完成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工作不主动,相互推诿的一次的扣2分。
(4)休息时间要做好工作的交接,如发生工作脱节的,一次扣2分。
(6)带班领导每月应有两天以上到路巡一线跟班工作,履行对内监督职责,提醒纠正员工违章行为,带头执行好文明服务的各项规定,一项不符的扣2分,对发现的问题不纠正,不记录上报的扣4分,参与违章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论处。

四、考核办法

1、本办法与《福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并行考核,抵触部份以本办法为准,实行月月评比,季度专项考核,年终作一次全面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代表科室、班组、及个人的业绩,也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原始依据。
3、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评比,每月考评。评比分为三个档次:93—100分为优秀,85—92分为良好,75—84分为及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次月5日,召开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依据带班领导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路巡记录和临时组织检查情况记录、会议签到本等原始记录,对前月各科室、中队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审定加、扣分。
2、如遇特殊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另行讨论修改考评标准。

六、奖罚标准

1、每季度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
2、考核结果同经济责任制奖金挂钩,评为不合格的,给予效能告诫,其科室、中队负责人、个人须向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
3、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中队、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两次评为不合格的,班组负责人调整岗位,另行改选。科室、中队负责人由所党支部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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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