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福泉路政大队于1998年10月经批准组建成立,现为福建省交通厅派出的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路政管理职能,属事业单位编制,机构规格为相当正科级,人员定编43人,人员经费从高速公路运行费中列支。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依法制止、查处各类违章侵占、损害路产路权案件,审批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广告、建筑物,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对事故车、故障车实施拯救,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我队现有在岗人员46人(其中路政员31人、清障员13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持有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和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具有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31人,占67.39%;45周岁以下人员43人,占93.48%,45周岁以上人员3人,占6.5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6人,占78.26%。其中中共党员13人,共青团员19人,青年14人。
福州福泉路政大队下设综合科、业务科、一中队、二中队、机动执法中队,大队业务科、综合科、一中队设在青口服务区,二中队、机动执法中队设在福清宏路收费站。大队拥有各种一流的装备设施共18台,其中本田CRV
指挥车1台,三菱巡查车3台,桑塔纳巡查车2台,丰田海拉克斯巡查车2台、公务面包车2台,五十铃标志显示车1台,斯太尔12吨清障车1台,福特8吨清障车1
台,东风5吨清障车2台,五十铃3吨清障车1台,浦沅35吨吊车1台,东风洒水车1台,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事故施救、安全防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路政大队实行“军事化标准,半军事化管理”,坚持24小时不间断路面巡查,履行“有困难找路政”的社会承诺,急群众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路政文明窗口,争创规范化达标路政大队。
大队管辖同三高速公路福州段78公里路程,具体范围包括:营前福泉高速公路起点同三线(闽)233K+558.724M处至莆田江口大桥同三线(闽)299K+971.69M处和福州收费站至黄石互通11.5公里连接线。
在路政行政执法工作中,福州福泉路政大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历次的抢险施救过程中,充分显现了我路政大队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类突发性急难险重任务,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五年来,我路政大队在省厅、路政总队和省福泉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省路政总队业务指导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为中心,以提高路政大队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经济责任制考核为动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兑现“有困难请找路政”的社会服务承诺。大队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路政人员统一思想,团结协作,夯实基础,明确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路政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大队先后荣获军警民共建高速公路文明窗口“先进单位”、团市委授予“青年突击队”、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窗口单位”、共青团福建省直工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省交通厅授予的“规范路政大队”等多项集体荣誉称号。路政大队多人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班组”、“优质服务能手”等个人荣誉称号。